
【名词解释】少数民族预科
普通高校开办少数民族预科班,对少数民族考生降分录取,是党和政府为发展民族教育采取的一项特殊政策。从名称可以看出来,这种类型的招生,只能是针对少数民族考生的。
教育部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生的通知》中这样解释:为了发展民族高等教育,培养少数民族高级专业人才,加快中西部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步伐,特批准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所属的部分普通高校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高等学校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少数民族预科班只能录取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降分幅度为20分。个别省的少数民族考生降分幅度可更多些。被录取的预科生要在大学补习一年高中文化,第二年接受所在高校组织的文化课考试,考试合格后可直接到高校学习。
这个解释已充分表明,预科生政策是为了照顾少数民族考生所制定的一项高考政策,凡是在高招简章中标明要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生的高校,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只录取或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考生。
也有部分高校招收文体特长预科生,这是指具有突出的文艺或体育特长、但文化基础较弱的预科生,但这一类预科生数量较少。
预科的学习年限一般为1年,预科班学生随后可进入高校本、专科进行专业学习,其学制与该校本、专科学制相同。
按照国家教育部的规定,定向生、特长生、预科生、专升本学生应与同等学历层次学生执行同样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除按规定收取学费、住宿费外,学校不得额外向这些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报考咨询】少数民族预科招生疑难问题解答
1.什么样的考生才能具有报考民族预科资格?
答:前提条件是考生必须是少数民族。普通高校招生中的少数民族预科生,就是指国家指定的普通高校或民族院校,从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考的符合特定要求的考生中,低于一定分数,按志愿择优录取。该考生在民族院校或普通院校学习一年后,经考试合格直接进入高校的本科或专科学习。高校自己组织预科毕业考试进行专业分配。
2.什么样的高校才具有招收民族预科班资格
答:只有经教育部批准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的高校才可以安排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计划与院校的其他专业计划一并公布,在该院校同批录取,招生对象为学校指定地区并办理了少数民族优录证明的考生。
3.民族预科生一般能降多少分录取?
答: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班生源不足时,可在院校同批次投档资格线下80分以内(部分省市经教育部批准可以降低100分)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4.考生填写机读卡时,如何填写民族预科志愿?
答:少数民族预科班计划与高校其他专业计划一并公布,考生直接在机读志愿卡上所报高校专业志愿栏内填报少数民族预科班代号,填报了少数民族预科班代号的考生视为填报少数民族预科班志愿,没有办理少数民族优录证明的考生不要填报少数民族预科班志愿。
5.民族预科招生对象主要有哪些形式?
答:招生对象有两种:民考民学制两年,民考汉学制1年。
6.报考预科班的考生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的考生,在高考报名时,必须出示本人户口本原件,并提供本人户口本复印件,复印件装入考生档案。
7.预科生毕业后就业是如何安排的?
答:预科班招生计划作为国家指令性定向就业培养计划,由教育部单独下达执行;学生毕业后回生源地区就业。
8.预科生重点招收哪些类型的考生?
答:预科班生源限定为当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少数民族考生。重点招收边远农村、高寒地区、山区、牧区的考生,并适量招收散居杂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9.报考少数民族预科需要了解哪些信息?
答:本科预科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
预科培养。被录取的预科新生先在指定的预科培养学校集中进行1~2年预科阶段的学习,重点教授汉语文、数学、英语三门主要基础课和其他有关课程。
预科管理。学生在预科学习阶段主要由预科培养学校负责管理,招生学校协助。
预科结业考核。预科学生结业考核和结业证由各预科培养学校组织和印发。学生预科结业考核合格者,由招生学校发本科录取通知书。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招生学校报到。不合格者退回生源地区。
培养专业。预科班学生预科结业合格后,由招生学校根据民族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结合学生德、智、体情况确定具体培养专业。
预科学生在预科阶段的学费按照预科培养学校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预科生学费标准收取;预科学生转入本科后,其学费按照预科生录取当年招生学校的学费标准收取。
10.普通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是如何录取的?
答:在预科招生方面,教育部出台了《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招生作出具体安排。
预科班、民族班招生计划由教育部单独下达执行;学生毕业后回生源地区就业。报考普通高等学校预科班、民族班的考生,报名时必须出示本人户口本原件,并提供本人户口本复印件,复印件装入考生档案;与本人户口本上民族不符的,由省级民族工作部门和公安部门确认。生源限定为当年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少数民族考生。
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本科预科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在有关省(区、市)本科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专科预科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在有关省(区、市)专科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60分。民族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在有关省(区、市)本、专科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40分。
《规定》还明确了录取程序:预科班、民族班录取工作应安排在各有关高校本、专科统招相应录取批次内进行。其中报考民族班的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应与相应本、专科统招考生同时投档;报考预科班的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按预科计划顺序投档,对同一层次专业涉及不同批次的学校,预科投档条件应按高一级批次要求执行。有关高校对拟录的预科生应及时征求考生本人意见。
11.民族预科班志愿和普通高校其他志愿是否可以同时填报?
答:民族预科班志愿和普通高校志愿可以同时填报,预科班志愿填写在相应录取批次的普通高等学校预科志愿栏内。报考第一批本科录取院校本科预科的考生,填写在“第一批本科录取院校预科志愿”栏内;报考第二批本科院校本科预科的考生,填写在“第二批本科预科志愿”栏内;报考第二批本科院校和专科院校专科预科的考生,填写在“专科院校及第二批本科学校专科班预科志愿”栏内。
12.近年来我国招收民族预科的情况如何?
答:为培养民族地区急需的各类高素质人才,近年来我国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生的招生规模正不断扩大。
2005年,全国236所高校共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生2.1万人,比2004年增加16.7%。同时,为促进民族预科办学的规范化建设和规模化发展,国家还出台了高校民族班、预科班的招生和管理办法。
国家除设有专门招收少数民族学生的民族院校外,1980年以来,在全国有关高等院校恢复举办少数民族预科班。2000年全国约有100多所高校招收少数民族预科学生约11000人,其中,中央部委所属院校预科招生规模扩大到约3000人。
2000年,为加快西部大开发战略步伐,培养和造就西部少数民族地区高级专门人才,切实促进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教育部继续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举办少数民族预科班,为高校输送合格少数民族生源。教育部发出《关于下达2000年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计划的通知》,确定教育部等部委所属的75所高等学校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生2912人。据统计,200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共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生10776人,其中部委所属高校招收2977人。
2001年,教育部等4部委所属的55所高等学校和辽宁等8个省所属的13所高等学校共招收了少数民族预科生2600人。
2002年6月,教育部等4部委所属的66所高等学校和辽宁等8个省所属的13所高等学校共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生2992名。
2003年,教育部等5部委所属的84所高等学校共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生4056名。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关于“做好高校民族班和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工作,以上学年招生规模为基数,并按上学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平均增长比例,确定当年国家部委及东中部地区所属高等学校民族班和民族预科班的招生规模”精神,确定了2004年4933名预科生招生计划。2004年3月、10月,分别在南昌、贵阳召开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研讨会。会议总结了预科班办学的成功经验及存在的问题,对预科办学提出了新的要求: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办学要向规范化、规模化、科学化、现代化发展,从2005年起全国高校本、专科预科培养实行相对集中办学。
选自《中国教育年鉴》(2001~2005年)
13.民族班与民族预科班有何不同?民族预科班调档时最多可降多少分?
答:民族院校主要招收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少数民族考生,也可招收一定比例的汉族考生,具体比例见各招生学校的专业目录说明。
民族班主要招收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生源不足时可在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40分内,按照分段降分、高分优先的调档办法,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若生源仍然不足,可在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录取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民族预科班主要招收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应届考生,生源不足时可在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80分内,按照分段降分、高分优先的调档办法,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应届考生。若生源仍不足,可在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录取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应届考生。
【招生政策】一、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来源:教育部(至今沿用该政策)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国发〔2002〕14号)关于做好高校民族班和民族预科班招生工作的精神,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以下简称预科班、民族班)招生工作管理,制定本规定。
一、招生计划
(一)预科班、民族班招生计划作为国家指令性定向就业培养计划,由教育部单独下达执行;学生毕业后回生源地区就业。
(二)计划编报。计划编报由各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部属有关高等学校负责,按年度计划编制工作要求报送教育部。
预科班分学校招生计划报送教育部发展规划司、民族教育司;民族班招生来源计划和预科转入本(专)科分专业计划报送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民族教育司。
预科班分学校招生计划,由教育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一下达;民族班招生计划包含在当年国家下达给各有关学校的招生总规模之内。预科班、民族班招生来源计划由教育部单独下达。各地、各部门和高等学校遵照执行。
二、民族成份确认
(一)报考普通高等学校预科班、民族班的考生,在高考报名时,必须出示本人户口本原件,并提供本人户口本复印件,复印件装入考生档案。
(二)如发现考生民族成份与本人户口本不相符时,由省级民族工作部门和公安部门负责确认考生的民族成份。
三、招生录取
预科班、民族班生源限定为当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少数民族考生。重点招收边远农村、高寒地区、山区、牧区的考生,并适量招收散杂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1.本科预科。本科预科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
2.专科预科。专科预科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专科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60分。
3.民族班。民族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本、专科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40分。
预科班、民族班录取工作应安排在各有关高校本、专科统招相应录取批次内进行。其中报考民族班的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应与相应本、专科统招考生同时投档;报考预科班的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按预科计划顺序投档,对同一层次专业涉及不同批次的学校,预科投档条件应按高一级批次要求执行。有关高校对拟录的预科生应及时征求考生本人意见。
预科班、民族班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学校直接寄送考生本人。预科班已录取考生持预科录取通知书到预科培养学校报到。民族班已录取考生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到。
预科培养学校要提前将新生入学须知等有关材料寄至有关招生学校。
被录取为预科的考生档案由招生学校直接寄送预科培养学校。预科学习期间学生档案由预科培养学校负责管理,结业后转回招生学校。
四、预科教学、结业、转入本(专)科的管理
(一)预科培养。被录取的预科新生先在指定的预科培养学校集中进行1~2年预科阶段的学习,重点教授汉语文、数学、英语三门主要基础课和其他有关课程。
(二)预科管理。学生在预科学习阶段主要由预科培养学校负责管理,招生学校协助。
(三)预科结业考核。预科学生结业考核和结业证由各预科培养学校组织和印发。学生预科结业考核合格者,由招生学校发本(专)科录取通知书。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招生学校报到。不合格者退回生源地区。
(四)培养专业。预科班学生预科结业合格后,由招生学校根据民族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结合学生德、智、体情况确定具体培养专业。
(五)预科班学生结业转入本(专)科计划。预科班学生结业转入本(专)科要占转入当年国家下达招生学校的本(专)科招生计划。各有关部门(单位)、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所属高等学校在编制报送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时,应按拟转入的学生数,在转入年度来源计划中“其他类”的“预科班”项内填报计划数。
五、收费
预科班、民族班收费要严格按《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03年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财〔2003〕4号)规定执行。
(一)民族班学生应与同等学历层次学生执行相同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额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二)预科学生在预科阶段的学费按照预科培养学校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预科生学费标准收取;预科学生转入本、专科后,其学费按照预科生录取当年招生学校的学费标准收取。
(三)有关部门和高等学校要认真执行国家关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有关规定,预科和本、专科阶段对学生的“奖、贷、助、补、减”等政策和措施的实施由本、专科培养学校负责,确保家庭经济贫困学生按国家的有关政策得到资助。
六、责任追究及有关工作要求
高校预科班、民族班招生工作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一)高校举办的预科班、民族班只招收当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少数民族考生,不得招收汉族考生。严禁高校招收并举办非少数民族的预科班、民族班。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和高等学校必须及时公布并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预科班、民族班招生计划,高校不得擅自超计划录取考生。根据需要确需追加计划的,要按程序由各高等学校主管部门报教育部审批。
(三)预科班、民族班录取名单要由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对骗改民族成份的考生,一经查实,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由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或招生学校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对冒名顶替少数民族考生或不按规定录取的,一经查实,无论在预科或本、专科学习阶段,都要取消其学籍,退回生源地区;对直接责任者要按有关规定予以严厉查处。
(五)为了加强对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的监管,提高预科阶段教学质量,从2005年起,全国高校本、专科预科阶段培养实行相对集中办学。不集中办学的,取消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高等学校举办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的资格。